刘成志,男,汉族,195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复员军人,法库县叶茂台镇西头台子村村民。
2014年3月15日中午,刘成志在自家院子做农活时,忽然发现村庄附近的北山起火了。他来不及跟家里人打招呼,立即拿起扫帚一边呼喊一边赶去救火。他到达火灾现场后,发现身边只有3名村民。当时火势还不大,为防止火势蔓延,四人立即开始扑救。不料,救火快到半山腰、眼看就能把火扑灭时,突然刮起了山风,火借风势、风助火威,原本已经被扑灭的地段又复燃起来。火情一时间变得十分危急,山火迅速向村子蔓延,距离村子最近处仅100左右米。村里有上万棵新栽的树苗,一旦起火,不仅会造成村里财产重大损失,更会危及全村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时山上已是浓烟滚滚,能见度不足十米,大火引发的烟气呛鼻、令人无法呼吸。刘成志心知情况太危险了,应该撤下来。但多年来的思想政治学习、在部队当兵时磨练的军人秉性以及工作中对村集体培养出来的深沉感情,都让他不甘后退一步。此刻的刘成志已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一心只想压制住火势,给大批村民赶来救火争取时间。这是一次扑救,更像是一场战争,刘成志被热浪浓烟笼罩其中,周围热得像个大烤箱,他身上已多处被烫伤,但他一刻没有停下,依然坚持想要扑灭大火。此时的刘成志已不知道村民们是否已经赶到,他只觉得浑身越来越没劲儿,意识越来越模糊,呼吸越来越困难,最终因体力不支和吸入过多浓烟一头栽倒在火海中。
万幸的是,闻迅赶来救火的村民及时发现了他,把他迅速救离火灾现场并送往沈阳武警医院抢救。经诊断,刘成志全身85%深二度烧伤,20%三度烧伤,65%全身多处烧伤,中度吸入性损伤。经过长达12小时的抢救,刘成志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住进了重症监护室,这一住就是185天。期间,医院两次下达了病危通知书。最终,在医院的全力救治下,刘成志战胜了死神又活了过来。但他双手手指全部截肢,双脚也无法站立,生活无法自理,“白斑式”的疤痕遍布全身。经司法鉴定部门和法库县残联、沈阳市残联鉴定,刘成志为肢体壹级残,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刘成志同志为了保护村集体财产安全,面对大火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在救火过程中被烧成重伤的事迹在当地家喻户晓,引起了新闻舆论界的广泛关注。2015年7月,法库县人民政府授予刘成志同志“法库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2016年1月,沈阳市文明委授予刘成志“2015年度沈阳市道德模范”称号;同年,刘成志还获得“2015年感动沈阳人物提名奖”“2015年沈阳市身边好人”等称号。2017年12月,沈阳市人民政府授予他“沈阳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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