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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关于开展清明节纪念见义勇为牺牲英烈和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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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关于开展清明节纪念见义勇为牺牲英烈和

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新时代见义勇为精神“风向标”作用,动员全市广大群众大力发扬见义勇为精神,按照《辽宁省见义勇为宣传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清明节纪念见义勇为牺牲英烈和启动“见义勇为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市积极组织开展了盘锦市见义勇为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领导重视,部门联动

市委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平安盘锦建设的重要工作和考核内容,努力形成“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力争做到我市主流媒体周周见英雄,主要街道的电子屏、宣传栏以及街道(社区)见义勇为宣传专栏天天有内容,形成了“市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县区委政法委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精心部署,明确任务

为确保见义勇为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市委政法委印发了《盘锦市见义勇为宣传工作方案》并及时转发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开展清明节纪念见义勇为牺牲英烈和启动“见义勇为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和保安员见义勇为志愿者的先进事迹,讴歌他们在危难之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顽强拼搏的见义勇为精神,宣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要求,以及见义勇为工作政策、法规等,充分展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事业的关心,进一步形成“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的良好氛围。

三、形式多样,大力宣传

为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见义勇为意识。全市各县区、镇街认真筹划,分别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活动月工作方案,创新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多项内容,多种方法,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一)线上互动。一是市委政法委和各县区委政法委分别在《今日头条》《盘锦发布》《平安盘锦》等线上主流媒体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和英烈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他们在危难时刻、紧急关头,为保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精神;二是各镇街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利用手机微信群等载体积极向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见义勇为政策法规等;三是镇街、村(社区)利用LED显示屏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滚动播出宣传口号,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线下联动。一是利用我市主流媒体《盘锦日报》《辽河晚报》等对见义勇为英雄和英烈的先进事迹开展宣传。在《盘锦日报》刊登题为《令盘锦人民感怀的见义勇为英烈》文章,在《辽河晚报》刊登题为《他们的名字我们永远记得》文章。二是各县区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统一集中或组织镇街分别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中,工作人员采用现场讲解答疑、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彩色展板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事迹,用榜样的力量引导大家提升思想认识、品格修养、道德水平,激励人民群众团结互助的心态和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普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保障、救助等方面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推动见义勇为宣传工作广泛开展。让群众充分了解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和保障,鼓励广大群众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宣传见义勇为、人人勇做见义勇为先锋模范。

(三)关爱英烈家属。受疫情影响,为避免人员聚集产生不良影响,兴隆台区委政法委就此次见义勇为宣传月活动对徐慧玲烈士父母进行了电话慰问。为他们送上祝福和问候,并进行亲切交谈,详细了解英烈家属的工作、生活情况,并对英烈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们是全社会学习的榜样,希望他们继续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进一步传承见义勇为精神。

见义勇为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事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铸造民族精神、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平安盘锦”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今后我市会进一步加大见义勇为宣传力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见义勇为工作的长效机制,落实信息收集上报,表彰奖励和基金筹集管理制度,坚持提倡见义勇为行为,让见义勇为行为在人民群众心中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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