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对“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项目”的主办单位和表彰周期作出新调整
近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对拟同意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公示》公告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2019年第二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拟撤销2个常设项目,新设立12个常设项目,调整20个常设项目的内容,新开展6个临时性表彰项目。
其中,在作出调整的20个常设表彰项目中,第16项是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项目。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项目的主办单位由公安部调整为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表彰周期由2年调整为1年;对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及时表彰奖励。
此前,我省已按照中央政法委今年4月份召开的见义勇为专题会议精神、辽宁省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和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修正《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修法调研意见,向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交了《变更我省见义勇为表彰项目名称、主办单位及表彰周期的申请》,拟将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先进分子和先进群体表彰项目变更为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和英雄群体表彰项目,拟将项目主办单位由原省综治办变更为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拟将表彰周期由2年调整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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