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见义勇为工作》2009年第8期)

(追授刘军同志“全国见义勇为英雄”称号表彰大会会场)
2009年7月14日上午,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辽宁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和沈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在辽宁大厦联合召开追授刘军同志“全国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命名表彰大会。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郭大维,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郭玉英,辽宁出版集团公司董事长任慧英,总经理李家巍,全省历年受省以上表彰的部分见义勇为英雄、先进分子和各市、沈阳铁路局、辽河油田公司综治办的见义勇为专职干部,以及辽宁出版集团公司和北方出版传媒公司的广大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李国志主持。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郭玉英向刘军烈士的妻子李淑兰颁发奖励金)
(刘军烈士的妻子李淑兰作事迹报告)
会上,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郭玉英同志宣读了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追授刘军同志“全国见义勇为英雄”的决定,并向刘军的家属颁发了英雄奖牌、证书和奖金。辽宁出版集团公司的员工在大会上为追忆刘军生前的感人事迹作了深情的献词,刘军同志的妻子李淑兰向大会介绍了刘军同志的生平点滴,再现了刘军为救他人勇斗持刀歹徒的感人场面,使大家受到了深刻的道德教育和心灵洗涤。

(沈阳军区某部团职干部在会场上向昔日战友刘军烈士的妻子李淑兰敬献军礼)
两名同为见义勇为英雄的现役军官、沈空某部的中校蔡文学、鞍山驻军某部的少校张大勇,向昔日战友刘军的妻子敬献了庄严的军礼,送上了最高的敬意。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峰同志的委托,省老领导、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郭大维,向为维护社会治安与违法犯罪作斗争中英勇牺牲的刘军同志表示深切的哀悼和怀念,向刘军同志的家属表示亲切的慰问,并在大会上作重要讲话。
郭大维指出,刘军同志作为一名中共党员,辽宁出版集团上市公司的一名优秀干部,有着幸福的家庭和不菲的收入。但是,在他人生命财产遭到不法侵害时,刘军同志面对两名穷凶极恶的持械抢劫歹徒,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这种大无畏的精神值得大力弘扬,这种高尚品德值得全社会学习。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时代风尚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在推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构建和谐辽宁的今天,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对于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战胜各种困难和挑战,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目前,刘军同志的事迹已经辽宁各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在全省城乡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中引起了良好反响和广泛赞誉。在6月30日为刘军同志举行的送别会上,省委省政府领导以及省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省直和沈阳市直及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自发为英雄送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李顺桃致电辽宁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对刘军同志表示沉痛哀悼并敬献花圈。这充分表明了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和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心和关爱,表明了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崇尚文明和正义的社会。
郭大维理事长在会上特别向前来采访的新闻界记者表示了谢意,并希望新闻媒体续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见义勇为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弘扬我省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关爱见义勇为英雄,让见义勇为精神在辽沈大地蔚然成风。他强调,要以这次命名表彰大会为契机,迅速在全社会掀起弘扬社会正气、提升民众道德良知、理顺社会和谐关系的见义勇为英雄事迹宣传新高潮。全省各级见义勇为组织要创新工作,开拓进取,多为见义勇为人员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贡献,积极主动地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使见义勇为精神牢牢植根于人民群众心中,让见义勇为英雄精神在辽沈大地不断得到发扬光大。

(会场上,手捧刘军烈士事迹册的出版集团职工表情沉痛、含泪哽咽)
事件回顾
刘军同志1963年10月生人,男,汉族,中共党员,系辽宁出版集团北方联合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家住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朗云街3号2-5-1。
2009年6月24日凌晨,刘军同志在单位加夜班后驾车回家途中,当行至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一家饭店附近时,发现有两人正在抢劫一名女子,他当即停车并迅速冲上前去与两名歹徒搏斗,不幸被其中一名歹徒用尖刀刺中胸部、胳膊、腋下,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案发后,沈阳警方仅用23个小时就将已分别逃窜至抚顺市和铁岭市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2009年6月26日上午,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郭大维,副理事长、秘书长李国志得知刘军同志壮烈牺牲的消息后,立即驱车前往刘军同志的家中慰问家属,并向其家属发放慰问金1万元。在刘军同志的家里,郭大维理事长代表辽宁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向刘军同志的妻子和孩子表示亲切的慰问,对刘军同志的不幸牺牲表示深切的哀悼。他指出,刘军同志作为辽宁出版系统的一名优秀职工,不但在工作中尽职尽责,乐于助人,最难能可贵的是他见义勇为、不畏强暴,敢于伸张正义,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中尽了自己的全力,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刘军同志的行为充分体现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高尚道德情操,体现了见义勇为的时代精神,是全社会学习的楷模和榜样。省委、省政府领导历来非常重视见义勇为工作,特别是对见义勇为英雄人物的宣传、表彰、奖励和对见义勇为人员家属的抚恤慰问等程序已由省人大常委会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解除见义勇为英雄的后顾之忧和确保“英雄流血不流泪”打下了深厚的基础。
2009年6月27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追授刘军同志为“和平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2009年6月2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追授刘军同志“沈阳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2009年6月30日上午,在为刘军同志举行的送别会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唯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峰,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长张江,副省长藤卫平,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郭大维和省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省直和沈阳市各界干部群众近万人为英雄送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李顺桃致电辽宁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对刘军同志表示沉痛哀悼并敬献花圈。
2009年6月30日下午,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监事会总监事、省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认定评审工作委员会主任赵建伟,在省委政法委会议室主持召开刘军同志见义勇为事迹认定评审工作会议,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省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认定评审委员会副主任李国志及省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认定评审工作委员会超过半数以上委员出席了会议,经审核一致同意提请省政府追授刘军同志“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
2009年7月1日,经省委政法委领导同意,辽宁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正式向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为刘军同志申报“全国见义勇为英雄称号”。
2009年7月14日,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追授刘军同志“全国见义勇为英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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