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见义勇为》2011年第2期)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等领导出席辽宁省第十四次见义勇为表彰大会)
2011年5月12日上午,辽宁省第十四次见义勇为英雄、先进分子和先进群体表彰大会在沈阳隆重召开。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李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琼,省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郭大维,省政府副秘书长郭富春,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韩德洋,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李国志等领导同志出席了大会。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维稳办及省直有关部门的领导,各市、辽河油田公司和部分县区综治办的领导以及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理事、监事,城市社区和大学生代表,历届受省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代表,

(受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群体代表在会场前排就座)
辽宁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和先进群体所在单位中石油辽河油田公司茨榆坨采油厂、辽河油田公司中心医院及铁法能源集团公司大隆矿、晓南矿的职工代表,驻沈中省直主流新闻媒体采编人员共210多人参加了大会。大会由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郭大维主持。
会上,省政府副省长宣读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辽宁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的决定》,省领导向16名受到省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先进分子和先进群体代表颁奖,并向2名见义勇为英雄、11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和1个见义勇为先进群体颁发见义勇为奖励金122万元。青年学生代表满怀激情地向大会和见义勇为

(省领导在大会上向见义勇为英雄个人和群体代表颁奖)
英雄们献词后,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代表汤秉贵、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代表王东分别向大会介绍了他们的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李峰在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时任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李峰在辽宁省第十四次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上作重要讲话)
李峰书记指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仅代表了社会的良知与道德,也是社会风气的晴雨表,是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精神面貌、道德素质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标志。多年来,我省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深入人心,涌现了一大批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人物。他们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中面对生与死的考验,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分子展开英勇搏斗;在面对突发事故中舍生忘死,用鲜血和生命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他们是我们身边的时代英雄、道德模范,是全社会学习的楷模!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通过不断规范见义勇为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解除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新风尚在我省的形成与树立。
针对下一步的见义勇为工作,李峰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以更高的重视程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不断加强见义勇为工作,使之成为弘扬正气、匡扶正义、维护稳定的强大动力。
第一,要继续加大对见义勇为工作的关心支持力度。发展见义勇为事业是社会管理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将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发展见义勇为事业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融入到当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将发展见义勇为事业作为新一轮“争创全国综治工作先进省”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民政、财政、教育、卫生、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见义勇为人员的优抚政策,共同承担起促进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职能,形成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强大合力。
第二,要进一步营造崇尚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弘扬见义勇为英雄事迹,发挥他们的榜样作用,有利于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气,有利于增强培育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的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把弘扬见义勇精神为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社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及时发现和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鼓励见义勇为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见义勇为精神的时代意义,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心、爱护和支持,激发广大
见义勇为者的光荣感和自豪感,激励广大群众自觉同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作斗争。要把宣传见义勇为精神常态化,不断创新宣传方式、途径,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公益信息等各种媒体,通过事迹报告会、文艺演出、展览等多样形式,开展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激发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投身到见义勇为的行列中来,使“见义勇为光荣、见义不为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使扶正祛邪、助人为乐在辽沈大地蔚然成风。
第三,要进一步健全激励见义勇为的保障机制。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尊重英雄、学习英雄、表彰英雄、让英雄有地位,更要真诚关爱英雄、服务保障英雄、让英雄有待遇,在全社会形成支持见义勇为事业、帮助见义勇为人员的长效机制,确保见义勇为英雄“伤身不伤心、流血不流泪”。《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实施办法》颁布以来,我省见义勇为的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但仍有一些需要细化和完善的问题。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主动与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协调联系,认真做好完善、细化《条例》和《办法》的各项工作,健全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有效保护的工作机制,建立对见义勇为人员的长效扶助办法,使见义勇为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要高度关注见义勇为群体的实际困难,在政策、资金、待遇上给予更多的倾斜和帮助,大力开展褒扬奖励、抚恤慰问活动,努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将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为见义勇为表彰奖励保护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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