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于1997年,系经辽宁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批准并在辽宁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公益非营利性基金会,是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展见义勇为公益事业、密切联系全省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见义勇为行为是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自发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近年来,辽宁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正能量为宗旨,依法协助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抚慰资助见义勇为先进人物,通过多种宣传方式,把见义勇为、扶弱济贫、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先进事迹呈现社会公众,彰显党和国家支持鼓励见义勇为行为的鲜明立场,进一步形成了“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的良好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辽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省直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见义勇为公益事业。省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8月重新修订了1991年颁布、2004年修订的《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协助省委、省政府开展了多次规模较大的见义勇为表彰活动,对全省各地涌现的211名见义勇为典型人物进行了隆重表彰,向他们颁发省政府奖励金2071万元。省文明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组织见义勇为英模先进事迹报告团深入全省各地各部门,开展了一系列见义勇为英雄事迹报告活动,教育和激励人们传承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进一步促进了全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每年以清明缅怀英烈为契机开展的见义勇为“宣传月”活动,通过宣传党和国家见义勇为政策法规、传颂见义勇为英雄先进事迹、关心关爱见义勇为英模等一系列有力举措,动员全社会力量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畅通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渠道,不断推动完善法治社会和道德诚信建设,在社会上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走访慰问因见义勇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8815户(次),发放慰问金及慰问品折合人民币1873万元。通过开展见义勇为英模“困难扶助计划”“安居工程”“爱心圆梦工程”“大病救助项目”等一系列帮扶活动,为48名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见义勇为英模家庭提供困难补助金380多万元,为27户有住房困难的见义勇为英模解决了住房难题,为30名因见义勇为牺牲、伤残的见义勇为英模子女落实了高考加分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各级医疗机构减免救治见义勇为人员医疗费用800多万元,从而有效避免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的发生。
2020年以来,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者事业要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同行”的重要指示要求,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和省公安厅保安管理总队启动了见义勇为志愿者注册活动。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这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中,全省见义勇为志愿者勇于担当、乐于奉献,日夜坚守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为居民社区、定点医院、重点部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补充了新鲜血液、增添了有生力量、填补了漏洞空白,为阻击战取得阶段性胜利成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有力促进了平安辽宁建设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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